6月24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听取人民监督员对评查工作的意见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坚持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制度,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管的重要方式,台江县检察院通过内外监督相结合,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评查活动,听取来自社会各方的声音与意见,助力提升办案质效。
二是精心准备,主动接受监督。评查活动开始前,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了台江县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并组织人民监督员观摩了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工作网版案件质量评查系统的操作;向人民监督员提供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贵州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等材料供监督评议参考,为人民监督员履职创造条件。
三是严格把握案件评查标准,做到真查真改真责任。监督方式上,以线上检察业务系统阅看公安机关侦查卷宗,线下调取检察环节实体卷宗相结合方式,对案件办理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办案效果等多维度展开监督评议,在实事求是中做到“真查真改真责任”,以纠错促进办案质效的提高。
四是积极探索外部监督新机制,密切与人民监督员之间的联系。台江县检察院以各项检察活动为抓手,密切联系群众,让人民群众更加直接、深入地参与监督评查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断促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效能的提升,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文︱杨秀琼
审核︱姚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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