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宗委关于推荐申报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参评对象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各县市、州直单位推荐、综合评审等程序,黔东南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将台江县、岑巩县、从江县、天柱县、黔东南州消防救援支队等8个单位作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参评对象向省报送。为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的示范区(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年2月14日起至2月18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年2月18日18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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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14日
黔东南州拟推荐报送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
公示名单
一、示范县(4个)
台江县
岑巩县
从江县
天柱县
二、示范机关(2个)
黔东南州消防救援支队
黎平会议纪念馆
三、示范学校(1个)
剑河县城关第一小学
四、示范乡镇(1个)
天柱县注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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