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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在列黔东南州关于拟推荐报送第十批

根据《省民宗委关于推荐申报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参评对象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各县市、州直单位推荐、综合评审等程序,黔东南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将台江县、岑巩县、从江县、天柱县、黔东南州消防救援支队等8个单位作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参评对象向省报送。为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的示范区(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年2月14日起至2月18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年2月18日18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单位:黔东南州民宗委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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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qdnzc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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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东南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14日

  黔东南州拟推荐报送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

公示名单

  一、示范县(4个)

  台江县

  岑巩县

  从江县

  天柱县

  二、示范机关(2个)

  黔东南州消防救援支队

  黎平会议纪念馆

  三、示范学校(1个)

  剑河县城关第一小学

  四、示范乡镇(1个)

  天柱县注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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