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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艳芬同志当选为台江区人民法院代院长

台江区人民法院

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年9月27日,经台江区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任命高艳芬同志为台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其代理台江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编辑

《法制日报》福建新媒体中心高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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