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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皋兰县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自年5月至11月,皋兰县民政局对全县已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合格单位

附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合格单位

附件3:不符合年度年检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

附件4:未参加年度年检民办非企业单位

皋兰县民政局

年12月30日

编辑:付贵润

责编:颜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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