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兰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有关规定,12月22日召开的皋兰县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对下列户人予以救助,现将救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请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皋兰县民政局办公室—5721
皋兰县低保服务中心—
编辑:何伟
责编:牛成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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