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兰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兰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皋兰县经济核对中心信息比对,皋兰县低保中心入户调查审核,3月15日皋兰县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杨金毓(1户1人)困难家庭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牛小英等6户城市低保对象保障人员、类别、标准予以调整,石桂兰等(51户人)已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予以取消,彭小英等15户农村低保对象保障人员、类别、标准予以调整,杨利名等(14户24人)已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予以取消,王履春(1户1人)城市特困集中供养调整为城市特困分散供养,牛万让等(3户3人)已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予以取消。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三天,请群众监督。
监督皋兰县民政局办公室—
皋兰县低保服务中心—
城市低保新增人员花名册
城市低保调整变更人员花名册
城市低保取消人员花名册
农村低保调整变更人员花名册
农村低保取消人员花名册
城乡特困调整变更人员花名册
城乡特困取消人员花名册
皋兰县民政局
年4月7日
编辑:付贵润
责编:颜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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