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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岁龄的古楠木王被盗割,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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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18日发布消息,雷山县人民法院“双碳”巡回法庭4月12日对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的案件作出判决,11名被告人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犯罪所得。同时,法院判决11名被告人及4名附带民事被告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对致死楠木进行替代性修复,承担修复救助费29万余元和惩罚赔偿金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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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审理查明,年9月至年12月期间,陆某州、张某富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相互勾结盗割楠木板料出售,在贵州省剑河县南哨镇、台江县南宫镇等地,非法毁坏、出卖、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涉案楠木板余块,蓄积达2.立方米,累计获利元。犯罪行为导致7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死亡,其中一株有年树龄的“古楠木王”也遭到严重破坏。该株古楠木生于春秋时期,是当地村民的信仰对象和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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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陆某州等11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毁坏、出卖、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刑事判决。同时,由于被告人的行为造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依法作出替代性修复的民事判决。这是贵州省首次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对毁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进行替代性修复。法院表示,这种方式既能体现犯罪人员对生态环境的赔偿责任,又能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符合“双碳”目标的要求。法院还呼吁社会各界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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