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26日,雷山县法院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依法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为了取得更好的“以案释法”效果,该案适用巡回审理,将法庭开设在台江县台盘乡台盘村,当地80余位乡、村民旁听庭审。
(巡回审理现场)
据悉,该案系雷山县法院依照探索建立的《关于建立司法碳汇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首例采取机制中所规范的“五书一令”流程进行办理的案件。机制适用顺畅,且各环节依法合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标志着该院环境司法水平在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印证中迈向更高水平。
年,被告人李某找到台江县某乡某村村民张某某、杨某某,租用张、杨二人的山地种植油茶。但李某在仅办理张某某山地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一并雇人无证砍伐杨某某山地的马尾松株,蓄积达59.86立方米,涉面积11.86亩,于年4月12日被台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由于对法律常识理解不深,被告人李某虽然知道砍伐林木需要《林木采伐许可证》并进行办理,但是对《林木采伐许可证》所限定的采伐许可范围、采伐许可时间、采伐方量等规定认识不足。故其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阶段拒绝认罪认罚,未与检察机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案进入诉讼程序以后,雷山县法院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主动找到被告人交心谈心、释法明理。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疏导,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砍伐林木行为,构成了滥伐林木罪,并在客观上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于是,被告人向法院表示认罪认罚,并主动申请种植树木恢复生态。
承办法官经过实地勘察,了解到被告人砍伐的林地已经全部种植上了油茶树,原地补植无法开展。经合议庭研究决定,根据《雷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司法碳汇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适用碳汇补偿机制,以“五书一令”流程引导被告人以认购碳汇方式开展替代性恢复,并向其发出《碳汇认购令》。被告人随即向有关林业部门缴纳碳汇认购款。
本院根据被告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巡回法庭当庭裁判,以被告人犯滥伐林木罪,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的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碳汇补偿机制“五书一令”流程)
庭审后,承办法官以《林木采伐许可证》以及缓刑的概念为切入点,向旁听庭审的村民开展以案释法,由于砍伐树木这一行为贴近村民生活,引起强烈反响,村民们不时举手提问,并纷纷表示雷山县法院创新有效、执法有情,回去后一定要把这次学到的法律常识告诉乡亲、家人,共同维护美丽家园的绿水青山。
供稿:杨海
原标题:《雷山县法院首例适用碳汇补偿“五书一令”机制认购“碳汇”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