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开展一切检察工作的前提,办案安全更是重中之重。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四举措”确保各项检察工作中得到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一、建立健全检察办案部门用警依据和规范,明确司法警察协助办案职责、范围,理顺用警、派警和出警程序,切实为检察办案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等法律、文件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制定了《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方案》,包含了对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进行办案协助等方面的工作。
二、查缺补漏,规范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管理规定,健全保障办案安全预案。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细则》、《贵州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规定》和《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重新修订了《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规定》及《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司法警察保障办案安全预案》,其中增设了对涉案对象带入(出)本单位及办案区等环节的规定。
三、自查自纠,对办案工作区的设置、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严把办案安全第一关。根据《贵州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检查验收评分标准》,逐项对照检查,由于办案区办案工作区年久失修,各房间的装修材料老化严重,存在执勤室墙面脱落、询(讯)问室软包脱落、待诊室严重潮湿导致地面积水等问题,整个办案区域内的软件硬件设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经院主要领导同意,将重新对办案工作区进行翻新整改,预计将在今年3月底整改完毕。
四、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为把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预防和杜绝事故发生,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组织所有司法警察重新学习《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以及《贵州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协助办案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立足本职工作,转变执法理念,并以此为契机努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以更饱满的热情、更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扎实工作、奋勇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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