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婚姻自由,但是很多人离婚总是不能和平解决,甚至动手伤人!
案例据裁判文书网记录,杨某某和陈某某是一对夫妻,年6月8日,杨某某接到妻子电话,要求次日办理离婚手续,年6月9日10时许,杨某某来到台江县城车站旁一家相馆,与陈某某照相,办理离婚手续所需照片。因小孩的抚养权与抚养费发生争吵,男子一直不愿意离婚,每次吵架都担心妻子会改嫁,就想出了一狠招,这次男子把事先准备好的陶瓷碎片将妻子脸腮割伤,以此挽回妻子的心。
分析最后一句话看得我触目惊心,以毁容来挽回妻子的心,已经是一种多么畸形的想法啊。婚姻是男女双方缔结的最亲密的关系,然后当婚姻不得不破裂之时,想要挽回,竟然选择用伤害自己曾经枕边人的方式,这样做,不仅不能挽回这段婚姻,还会将自己送入牢狱。
经鉴定,陈某某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台江县法院判决: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事后杨某某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医院救治,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法院判处杨某某6个月有期徒刑,也算合理。
而这段婚姻本来或许可以有转机,如果当初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年关于离婚的新规,协议离婚必须有1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本有1个月的时间进行挽回。而现在,杨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毫无疑问构成严重的家庭暴力和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完全是罪有应得,其行为已经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符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如果陈某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离的概率极大。
我认为婚姻自由,离婚也应该自由,如果真的无法共同生活,协议离婚不成,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在这里,我也附上诉讼离婚的流程,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婚姻不易,冲动更是魔鬼!希望婚姻自由,离婚也同样自由,女性在离婚时尤其是要注意保护好自己,必要时可以找朋友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