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单位自行开展申报,按照《关于开展年台江县节水型单位验收的通知》要求,县节水办于12月13日对台江县人民 府 务服务中心、台江县融媒体中心、台江县中等职业学校、台江县民族中学、台江县 中学、台江县第三中学、医院7家单位进行了验收并评估,该7家单位已全面完成了节水器具改造、节水载体申报及水平衡测试,节水效果明显,并达到节水型单位标准要求,拟授予该7家单位“节水型单位”称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县节约用水办公室。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公示期收到的问题,我办将于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结果。
公示时间:年12月14日-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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