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兰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兰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县经济核对中心信息比对,低保中心入户调查审核,7月28日召开的皋兰县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刘海燕等(3户5人)困难家庭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魏文娟(1户)城市低保对象保障人员,标准予以调整;王毓泽等(19户41人)困难家庭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陈增林等17户农村低保对象保障人员、类别、标准予以调整;王毓堂等(23户54人)已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予以取消;魏军科(6户10人)纳入特困供养;刘菊梅等(5户17人)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不予批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三天,请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皋兰县民政局办公室—
皋兰县低保服务中心—
附件:
1、城市低保新增人员花名册
2、城市低保变动调整人员花名册
3、农村低保新增人员花名册
4、农村低保调整变更人员花名册
5、农村低保取消人员花名册
6、城乡特困新增人员花名册
7、农村低保不予批准人员花名册
皋兰县民政局
年8月6日
编辑:付贵润
责编:颜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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