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台江县纪委监委干部向群众核实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
“为了将老百姓交的养老保险费占为己有,我分别用‘△’和‘√’作标注,以为这样没人能发现其中的猫腻,不曾想自作聪明终将自食恶果......”日前,在黔东南州台江县召开的全县人社系统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上,该县南宫镇政府原人社中心负责人张某某声泪俱下的忏悔让在场党员干部深受警醒。
去年年初,台江县纪委监委在对民生领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南宫镇人社中心负责人张某某养老保险收缴本中每一笔收费记录都作了符号标记,且标注符号不同。其中:东杠村村民李定强年交的元养老保险费标注符号“√”,年交的元养老保险费标注符号又是“△”。
“这个养老保险收缴本中收费记录为什么有的标注‘△’、有的标注‘√’,而且同一个群众在不同年度标注的符号也不一样?”整治组问道。
张某某看了看收缴本淡定地说:“没什么特殊含义,就是为了方便清点每个村缴费情况,随便做的记号。”
仅仅只是为了清点缴费人数情况?整治组半信半疑,随即将其他13本养老保险收缴本一并带回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核查比对。很快,整治组发现在收缴本中同一个村有的标记符号是“△”,有的是“√”,符号不同怎么清点缴费情况。经讨论研判,一致认为张某某说谎,这些特殊符号一定藏有猫腻。
带着疑惑,整治组在梳理出李定强等名群众缴费记录问题台账后,兵分两路开展核查,一路到县人社局社保窗口登录贵州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一一比对,发现李定强年标注为“√”的交费记录为元、实缴元,年标注为“△”的交费记录为元、实缴元。同时,通过逐一查询,查实凡是标注符号为“√”的都是如实上缴系统的,凡是标注符号为“△”的都是多收少缴或者收了不缴的。
另一路,则前往李定强等村民家中进一步核实缴费情况。“我们家养老保险每年都是交给张某某的,这是年和年的缴费收据。”李定强一边介绍最近几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一边将缴费证和收据递给整治组。
通过大量走访调查、材料收集、数据比对,整治组查实张某某侵占李定强等名群众交的养老保险费后,便立即找到张某某谈话。
“现在你可以说说这些养老保险缴费本上的符号含义了吗?为什么我们了解到群众交费金额与系统缴费金额不一致?”在掌握大量证据后,整治组工作人员直奔主题。
“没有特殊含义,缴费不一致可能是群众记错了,这几年国家养老保险政策一年一个样......”张某某仍旧心存侥幸,试图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开脱。
见张某某仍然百般狡辩,整治组将群众手中收据和系统查询的截图复印件摆了出来,“收据上面的签字是不是你的笔迹,怎么跟系统的缴费金额不一致?”
张某某见无法隐瞒,才坦白实情。原来,张某某在社保中心工作期间向群众隐瞒国家对重度残疾人、未脱贫户等群体养老保险代缴补助政策,加上收费和系统录入都是其一人负责,便按原标准向群众收取费用,并以“△”符号和“√”符号区分侵占养老保险费情况。
经查,年至年,张某某先后通过多收少缴、收了不缴等方式截留占用南宫镇东扛等24个村名群众养老保险费6.万元,多次挪用代收的群众养老保险费5.25万元存入个人账户获取利息0.万元。
最终,张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贪污、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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