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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检察院四创新助力社区矫正工作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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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以社区矫正对象监督为切入点,积极创新探索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模式,多管齐下助力社区矫正监督检察工作,促进台江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创新走访形式,夯实基础保障。定期和不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在每年的5月、9月集中对辖区内九个乡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查;同时有针对性的走访社区矫正对象,通过与其交谈,掌握其生产生活状况、活动轨迹等情况后,到司法所有针对性的查阅档案、询问司法所负责人等方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日常检查,督促社区矫正机构严格遵循执法程序,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通过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在开展前期调查评估工作时,把好社区矫正的“入口关”。监督社区矫正机构规范入矫、解矫程序,做到登记有表格、谈话有笔录、宣告有文书。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工作权限等相关规定开展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一人一档、定期整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全面性、原始性和真实性。今年以来,已完成对辖区内九个乡镇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查,发出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被监督单位已全部按期回复并完成整改。

二、创新制度建设,加强协同配合。台江县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名,其中个体经营户5名,有外出务工需求的20名,占社区矫正对象总数的20.67%,为解决社区矫正对象正常接受矫正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需赴外地请假难两者之间的矛盾,实际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助力乡村振兴,县检察院、县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定,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台江县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工作规定》,为有外出务工、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在请假手续等方面提供依据和便利。同时,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交付执行的衔接工作,台江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达成相关工作规定,每月底要求社区矫正机构对本月新增、解除以及外地交付执行人员进行统计建册并抄送县检察院,两家同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创新工作举措,提高帮扶成效。今年年初,台江县检察院按照省、州院工作部署要求,将企业合规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县检察院通过有针对性的走访台江县革一经济开发区、台盘创业园区,了解和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同时,对社区矫正人员相关技能、需求摸底调查后,立足检察职能,一方面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帮助社矫人员从思想上放下包袱,认真接受改造,达到防范和降低潜在的社会危害;另一方面,将企业需求与社矫人员所掌握的技能进行分析匹配后,精准推荐就业岗位,做好企业与社矫人员之间的桥梁。目前,已为社矫人员提供心理咨询5人次,帮助社矫人员就业10人次,有效解决了社矫人员就业难的问题。

四、创新矫正方式,注重保护隐私。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无论是从身心还是心智发育上来说,都有别于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县检察院结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在开展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督查时,一是重点督查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二是督查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做到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履职过程中获得的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信息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文︱袁永江

审核︱姚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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