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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ldquo街长制rdquo

台江县“街长制”城市管理文明创建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在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台江县年已成功获得“省级文明先进县城”的称号,距离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更近了一步。为进一步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和巩固文明创建工作成果,台江县将大力开展“街长制”城市管理文明创建工作,由县领导任街长统筹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包段包片具体抓好县城区综合环境管理工作,为年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奠定坚实基础。为此,我们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1.沿街店面不得占道经营,广告牌匾摆放不得超出住建部门所画黄线。店门口不得置放杂物,破残店面招牌匾、广告横幅要及时更新或拆除。2.沿街店面装修不得乱堆装修材料和制造噪音影响周边居民,要控制好施工扬尘污染和做好降噪措施。3.城区一律不得开展露天烧烤,烧烤经营者要采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且必须开启油烟净化设备,并做好卫生管理。4.行人不得横穿马路、不在机动车道行走、不踩踏绿化带、不乱吐痰;个人不得乱堆杂物、不得占用公共资源晒挂衣物、鸟笼、拖把、扫把等不文明行为。5.个人和经营者不得乱倒垃圾、乱排污水,垃圾及污水一律倾倒和排放到县住建及水务部门指定的地点。6.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车辆运输不准有钢筋刮擦地面行走的行为。摩托车、电动车、共享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不得沿街乱停乱放,行驶在城区的车辆要做好车身保洁。7.不得随意张贴野广告、不规范广告,要在指定宣传窗口张贴。8.不得破坏市政基础设施,如:城市路面、路灯、绿化带、果皮箱、道路护栏、供电设施、供排水管网等。9.施工企业及个人要抓好项目施工周边环境卫生治理和施工围档作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10.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11.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超员载客;不争道抢行、不开斗气车;不随意掉头、不随意停车、车辆要按规划停车位顺向规范停放。12.车辆行经学校、公交车站和交叉路口时,要减速慢行;13.车辆行经人行横道线时,要减速或停车,礼让行人;14.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车应佩戴安全头盔,靠右侧通行;15.不向车外吐痰、抛物,不乱鸣笛。

台江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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