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上午,镇远县人民法院根据跨区域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规定,在台江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此次庭审,镇远县法院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首次适用“3+4”(即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模式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全州检察院系统派员观摩行政公益诉讼庭审,台江县政府组织20余个职能部门领导到庭旁听。
据了解,台江县益家人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台江县唯一一家从事生猪定点屠宰的企业,承担着全县15万人口日常生活肉食品的需求。 年8月,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被告台江县农业农村局对台江县益家人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台江县定点屠宰场存在疏于监管,导致该屠宰场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操作规程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屠宰场技术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影响肉品品质,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公益诉讼人在发出检察建议后,被告在两个月内未按检察建议进行整改,也未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经两次回访发现,被告仍存在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的状态,遂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焦点问题展开了举证、质证及辩论等,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层次分明,节奏流畅。 经合议庭合议认为,被告在诉前对台江县定点屠宰场存在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事实清楚,被告在举证期间,对台江县定点屠宰场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对屠宰场环境卫生、屠宰场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等开展了一定程度的整改工作。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猪肉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须臾不可放松,必须时刻严格监管。 监管部门应该秉持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认真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障猪肉食品安全,维护公共利益,遂进行当庭宣判,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公益诉讼起诉人及被告当即表示服判不上诉。 赵斌姚语涔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徐伟编辑肖慧编审王璐瑶